妻子与人通奸,丈夫窃听取证不合法?

2018-07-10 16:42

 甲在外地拼命挣钱,却时常听说妻子与他人通奸、偷情。无风不起浪,就此,甲多次质问乙,而乙极力否认,并口头承诺,若有其事,愿净身出户。

 
 
 
为了查明事情的真相,甲在自家车里安装了窃听器。
 
窃听装置结果真派上了用场,有所斩获。
 
不过录音内容让甲又羞又气,录音中除了肉麻情话和一些不可描述的声音外,录音中还提到“心狠点,弄点慢性药给他吃算了”。
 
甲强忍了心中的怒火,立刻持窃听证据起诉乙,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乙称:采取窃听手段获取证据属于违法行为,且证据是伪造的,不应该作为处置财产的依据。
 
甲为证实证据真实性,请求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审理认为,甲在与乙共同使用的汽车上放置窃听装置,并未侵害他人权利,法律也未禁止该行为,故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法院对其合法性予以确认。另外,乙不配合鉴定,故作出对乙不利解释。
 
故,判决双方离婚。
 
提醒:夫妻之间负有忠实义务,本案中假如乙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更是触犯了刑法,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