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别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竟成真 实现婚姻户籍信息全国共享

2019-02-01 21:01

 1月18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刊发报道《这个未婚姑娘千里之外“被结婚”,谁来管管?》。24岁的广西姑娘梁某由于身份信息被盗用惹上“骗婚”官司,不仅异地“被结婚”,还被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麻烦不断。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日前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近两年来,因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骗取婚姻登记,导致“被结婚”“被重婚”,从而将婚姻登记机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案件有十余起。
 
为此,有专家呼吁,不仅要加大对伪造证件、盗用他人信息办理结婚、离婚等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更要尽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实现与个人户籍信息的互联互通,以杜绝盗用他人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不法行为。
 
姐妹俩用同一张身份证登记结婚
 
湖北省麻城市的陈小莲(化名)2018年6月在查询住房权属手续时,发现自己竟与两个男人结过婚:一个是一直与自己生活的丈夫舒某,两人于1998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另一个是王某,信息显示两人“结婚”的日期比自己和舒某结婚的日期早了近一年,王某是自己的妹夫。
 
妹妹陈小玲(化名)向姐姐坦陈:1997年她怀上了王某的孩子,因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考虑到孩子出生后上户口的问题,就盗取了姐姐陈小莲的身份证和王某登记结婚。
 
次年,陈小莲与舒某也在该县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经同一个婚姻登记员审核,顺利登记结婚。
 
为了解决这桩被当成笑柄的麻烦事,陈小莲一纸诉状将县民政局告到法院,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登记。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基于这些规定,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认为,妹妹陈小玲的行为存在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过错责任,而在陈小玲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上的照片与本人照片明显不相符的情况下,民政局未进一步核实真实的信息,导致陈小玲与王某冒用他人的虚假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得逞,应视为其未尽到审慎义务。
 
法院认为,为姐妹两人两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均为同一个婚姻登记员,时间相隔不到一年,两次婚姻登记中签名字迹亦不相同,麻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在明显的审查信息不到位的过错责任,导致陈小莲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依法应予撤销。
 
婚姻登记信息全国共享难在哪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在陈小莲一案中,麻城县民政局应诉时辩称,1998年4月28日陈小莲与舒某的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信息没有联网,不知道陈小莲之前与王某结婚登记过,2012年婚姻登记信息才实现了省内联网,“只是形式上的审查,我们仅凭当事人自己提供的申请材料,当时亦无法鉴别。”
 
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宣布,当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审查。从那时起,全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手工填写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结束。
 
不过,当时的联网并非全国范围内所有婚姻当事人婚姻信息的联网共享,仅仅实现了从2012年起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电子化上传,而且只局限在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对此,民政部相关部门表示,近些年来,民政部门一直把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目前全国都已实现联网互通,能够异地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但是,民政部相关部门也表示,一些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婚姻信息系统的软硬配置、网络支撑、运行维护等相对滞后,进而影响全国联网互通的稳定性。
 
同时,部门间信息共享共核还未完全畅通、以及与婚姻有关的信息尚未有效整合等因素,难以保证婚姻登记当事人信息核查的准确性。
 
“影响婚姻信息全国联网查询准确性的因素非常多,主要困难在于婚姻系统非常复杂,历史数据非常多。”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法学教授王云斌举例说,一些婚姻登记资料在乡镇一级,需要人工搜集、输入电脑再整合,成本高昂。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曾经统计过,从1950年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到2006年,期间的婚姻登记材料全都是纸质的,由于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系统当时不支持批量数据导入,只能一条条用手工输入,他们不得不请兼职人员进行录入,“大约是一块钱录入一条”。
 
另外,只有民政系统内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共享还不够,更为关键的是应与居民户籍信息整合共享,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骗取婚姻登记、重婚等不法行为。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般要求当事双方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其中携带户口簿的主要原因即是查看户口簿上记录的当事人婚姻情况。
 
目前,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婚姻登记前信息审查过程中,身份证可以通过阅读器识别真假,但户口簿如果伪造得非常逼真,民政部门难以辨别,因为户籍信息管理权限在公安部门。
 
王云斌说,日本和韩国几乎没有重婚现象,因为婚姻登记信息和个人户籍信息由婚姻登记部门管理,核查信息时,实时查询比对可以实现,“学者和媒体一直呼吁民政和公安两个行政管理部门将婚姻登记和个人户籍信息由一个部门管理,但一直未能实现。”